人大代表“零距离”参与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022年5月11日下午,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首次邀请寻乌县人大代表来到办案现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的程序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人及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人大代表李启红对本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同录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庄重,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不断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切实维护好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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