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公安机关关于群众举报养老诈骗
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勇于检举揭发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范围
1.提供“养老服务”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2.投资“养老服务”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3.销售“养老产品”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4.宣传“以房养老”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5.代办“养老服务”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6.开展“养老帮扶”诈骗的违法犯罪线索;
7.利用老年人身份信息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违法犯罪线索;
8.正在被立案侦查的养老诈骗团伙(嫌疑人)所实施,但是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9.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养老诈骗嫌疑人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10.其他形式诈骗老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一)信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信件、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至寻乌县公安机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寻乌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7-2852049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寻乌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邮箱xwgashb@163.com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依案施奖、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寻乌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一)凡举报养老诈骗犯罪一起以上具体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法院以相关罪名审判定罪的,给予人民币1000-5000元奖励。
(二)凡提供线索,且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涉嫌养老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
四、举报线索要求及举报人保护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尽量详实。要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等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泄漏情况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发放
(一)经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线索,受理该线索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二)举报人自接到公安机关奖励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一人举报多起不同案件的,分别奖励;多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酌情予以奖励;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多级公安机关举报同一线索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奖励意见,不重复奖励。
(五)奖励发放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负责,奖励经费列入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经费预算。
本办法由寻乌县公安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束。
寻乌县公安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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